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层干部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和现实遵循,是新时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贯彻落实好《条例》,应注重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一)2014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新《条例》对2002版《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更加符合当前干部工作形势的需要,是党在新时期做好干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新时期党对干部工作规律认识的一次升华,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同时是做好当前干部选任工作的基本遵循和制度保证。
通过系统的学习,进一步时刻领会了 新修订《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四个特点即:体现时代内涵、突出党管干部原则、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坚持从严监督。讲学习内容结合干部科相关工作感受如下:
为政只要,首在得人。“治安之本,惟在得人。”国以人兴,政以才治,千秋大业在用人。这充分说明了选人用人的重要性,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团结和党的生死存亡。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我们指明了什么是好干部,我系统基层单位多、人员结构、和编制复杂,如何选好好干部是我们应该进一步思考的重要内容。
首先,要选好干部就要学好《条例》。精通条例,是干部科工作人员的基本功,更是选好干部的前提,只有精通条例,才能知其然,知其所以然。要把条例学好,就得有读经典的精神,要仔细认真、五次三番领会精神;就得有“专一”的精神,学好条例需要“专“进去,不能一目十行、走马观花,要不虽然很快学完,但仅仅只是与眼睛打了个照面,甚至连眼睛眨一下的功夫都没有,如何能理解其中的深刻内涵,这就需要理清头绪、烂熟于心,然后融会贯通,这样才能深刻领会;就得有“玩味”的精神,玩味者,探索体味也。只有探索体味,学起来才有可能像食橄榄那样:咀嚼良久,才有回味,品赏回味,才会深深体会到“真味久愈在”、“始觉甘如饴”的不同凡响之处。只有这样才能将《条例》学好、学精,为用好《条例》打下基础。为此,干部科组织全体成员认真学习《条例》,体会内容、领会精神,为指导实际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爱上海其次,要选好干部就要用好《条例》。学好条例,最主要的是要致用,只有致用才能检验是否真正学的精通。根据机关和各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仔细斟酌,树立大局意识全盘考虑总体规划。要用好《条例》就需要我们严把每个环节,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的标准与条件、程序与方法、原则与纪律,做到不走样、不变通;用好《条例》就需要我们要有制度意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好的制度还需要人来执行,要牢固树立制度意识,严格执行制度,用制度选人。要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用好《条例》就需要我们强化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将选用干部工作致于组织、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这样才能让投机者无处可投,使干部选任全过程形成了可操作、可检验、可追究的系统。
爱上海最后,要选好干部要把好尺度。尺度是选好干部的标准,什么样的干部才是好干部,,要把这个尺度贯穿于始终。要把好尺度就要深刻理解内涵: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爱上海要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学好用好《条例》是前提,把好尺度是标准,选好干部是目的,选拨领导干部就是要以“三严三实”为标准,用好《条例》,严把各个环节,才能选出令群众满意,人民放心的好干部。
爱上海,这对于坚持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的根本标准,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好人用好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要意义。、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干部工作,把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坚持“凭德才物色干部、凭实绩使用干部”的正确用人导向,有力地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进程,不断提高县委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为大足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爱上海《干部任用条例》是党内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法规,《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办法以及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内容,为国家干部的推荐、提名、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辞职降职、纪律监督等各个环节,从程序上作出了严密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条例》,对于培养一支德才兼备、奋发有为的革命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我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健康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意义。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的“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充分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拉到赛场溜一溜”,“马”的能力如何即见了分效。这有利于组织部门更好地发现和使用干部,拓宽识人选人视野,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批干部凭自身能力和本事,走上了合适的领导岗位,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爱上海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封闭式、神秘化的操作方式为“在多数人中选人”和“由多数人选人”的“阳光”作业方式,把整个干部选任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打破了“熬官者”的梦,阻断了“跑官者”的路,封闭了“买官者”的门,扩大了选人用人民主,有利于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临时考察任用干部为建立完善后备干部库,使一批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未进入公选和竞争岗位的比较优秀的干部进入了组织部门的视野,建立了后备人才档案,储备了后备人才资源。这不仅有利于尽早培养后备干部,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更有利于增强广大干部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激励干部努力学习、参与竞争,从而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真正形成“不拘一格选人才”的局面。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新时期干部任用工作的一种创新方式,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党的干部路线的贯彻执行和整个干部队伍的稳定。因此,只有党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部门认真安排部署,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才能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爱上海《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干部选任工作"讲台阶而不抠台阶,论资历但不唯资历",鼓励干部奋发有为、多作贡献;疏通了干部能上能下渠道,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性、公正性、竞争性和择性。各级党政要克服"重使用、轻培养"的观念,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要以提高人才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为目标,深化教育改革,大力开发人力资源。要改变人才培训由政府或单位单方投资的行政行为,推行组织和个人共同努力、共同投资的机制。干部要视学习为一种工作方式、一种终身事业,为了工作而主动学习和培训是干部理所应当的自觉行动。要建立一支素质优秀、数量充沛的后备干部队伍,不断优化党政领导班子结构。要坚决打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用市场激励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励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建设一支充满活力的后备干部人才队伍。要确立人才资源开发观念,努力加强后备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三)近一段时期,干部科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大家系统地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大家说对《条例》有了更深刻的体会。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2002版《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中共中央 2014年1月15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今后的干部选任工作提供依据和导向。通过认真学习条例全文,结合自身工作,我有以下三方面体会:
一、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修订后的《条例》新增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 突出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为核心。强调干部选任要重实绩、重能力、、采用但不唯测评成绩的方式方法。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坚持重政绩,重“公论”,客观、、工作作风、业务素质、大局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把干部推到工作实践中磨炼考验,将个人修养体现为智慧、能力,、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能干事优秀的干部选拔到科级岗位。本学期,干部科重点培养年轻干部队伍,启动了红桥区教育系统年轻干部培养工程,培养、锻炼一批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
二、以公平公正为基础。在干部选任中,主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条例》,正视权力、用好权力,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防止不正之风,能够公正、公平,坚持条件、标准、原则,调整和使用干部。在用人决策方面, 结合本系统工作的实际情况,站在更高的高度看待问题,总体思考。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人人平等,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集思广益,广泛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激发班子成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主动深入群众,多方面接触基层群众,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威信力,进一步构建和谐高效的干部选任氛围。
三、以强化监督,体制机制为保障。能不能选好、用好、保护好干部是对我们党性修养的检验,也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考验,一定要立足部门定位和岗位职能,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坚持把好“推荐关”,把基层党组织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首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由基层组织严格把关推荐人选;,把公开竞争、民主测评作为选拔干部的主要途径,由干部职工来参与决策和选拔;坚持把好“酝酿关”,根据民主测评,结合工作实绩,由基层组织综合考虑提出初步意见;坚持把好“考察关”,由局党组派出工作人员,深入所在单位,面对面与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干部职工进行谈话征求意见,提出考察意见;坚持把好“决定关”,将考察意见汇报党组,经党组研究,按照《条例》规定,做出任用决定;坚持把好“监督关”,党组任用决定意见在局系统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重点对计划生育、干部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征求意见。
通过深入学习,进一步把握了新《条例》的精神实质,更加明确了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一岗双责责任”,全方位加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的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和强化了全系统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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